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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抽烟 漠视他人生命就是犯罪

作者:胡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0次举报

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30日晚上,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机长态度蛮横,称“既然已经安全到达了,那还说什么呢?”并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8月31日上午,多名乘客滞留在北京南苑机场,要求航空公司给个说法。

不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机长被赋予了几乎绝对的飞行安全临机处置权力。但是与绝对的权力相对应的是无限的责任,《民用航空法》第44条就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毋庸置疑,飞机上吸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航空安全法规。早在1988年,中国民航总局就规定在其注册的民用飞机上都须禁烟。因为一方面,在密闭的客舱中,吸烟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设备运行,而且烟草中的尼古丁作为一种中枢神经毒麻剂,会使飞行员全身血管收缩,视力下降;另一方面,吸烟还容易引发火情,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80%的机上火灾都是由于乘客在厕所吸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的。显然,机长一句轻飘飘的“我同意”非但不能为这样严重的违规行为推脱罪责,还暴露出他本人对飞行安全的漠视与不作为。

当事乘客们乘机时的惊恐与交涉后的愤怒并非难以想象。今年接二连三的航空事故已经对人们内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尤其3月8日马航MH370的失联,在随后一个多月里,媒体高强度的聚焦与关注为人们科普了航空器潜在的种种危机。人们逐渐明了,飞机尽管曾经在传说中被誉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高空飞行中的些微差池就会酿成无可挽回的惨剧。同时,其他公共交通安全事故也在迫使人们弥补以往安全教育的缺失,譬如杭州公交纵火案中,乘客们明明闻到松香味还不知危险来临,漠然处之的后果是付出血的代价。在沉痛经验教训中被迫成长的人们,自然会对任何潜在的危险异常敏感。因而,此次就飞机上吸烟向航空公司讨要说法的乘客在网络上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因为他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遗憾的是,与乘客安全素养一日千里地提高相比,一成不变的是航空公司的应对之举。从最早机长蛮不讲理的辩解,到之后航空公司对外发布的大事化小的情况说明,与以往遭遇其他纠纷一样,航空公司的作为仅仅是在推卸责任。事件揭示出的机场安检和飞行秩序问题被避重就轻忽略了过去,这种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漠然令人心寒齿冷。

航空公司的推诿背后自然有其利益的考量,而事件中损人不利己的抽烟者举动简直令人费解。像那个为看电视就割断工人安全绳的熊孩子一样,仅仅为了一时一刻的些微享受,就将他人生死攸关的安全抛诸脑后,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与珍惜。对这种过于自我漠视生命的态度,人们就应该像当事乘客们一样,站出来勇敢发声追讨责任,毕竟性命不是儿戏,只有当下的零容忍才能有未来的零事故。

任何漠视生命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这并不是冲动之言。因为法律存在的意义即是维护正常的社会伦理和秩序,不应也不能纵容对生命的漠视。但愿事件最后的结局能给当事乘客和感同身受的围观者们一个满意的说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胡涛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相关机组人员未对违法乘客进行劝阻的纵容行为违反了其职业操守,也应受到航空公司内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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