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洪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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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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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个体工商户是以业主还是字号为被告?

作者:宫洪臣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5次举报
起诉个体工商户是以业主还是字号为被告?
2015-05-05 15:1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丽娟
  问:我在某手机卖场担任销售班长一职,因手机卖场无故将我辞退,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我对仲裁结果不服,欲向法院起诉,经查明,该手机卖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陈某,登记字号为天盛手机销售部,请问:我是以陈某还是天盛手机销售部为被告?

                             九江县 张某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您应该以陈某为被告,注明字号为天盛手机销售部即可。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宫洪臣律师,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2010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进入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65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程建筑、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