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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洪臣律师
执业 9 年,为四级律师、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委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法学会金融法学理事、吉林普法志愿者协会会员,吉林日报、长春晚报、吉林都市频道《说实在的》等媒体采访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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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个体工商户是以业主还是字号为被告?

作者:宫洪臣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8次举报
起诉个体工商户是以业主还是字号为被告?
2015-05-05 15:1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丽娟
  问:我在某手机卖场担任销售班长一职,因手机卖场无故将我辞退,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我对仲裁结果不服,欲向法院起诉,经查明,该手机卖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陈某,登记字号为天盛手机销售部,请问:我是以陈某还是天盛手机销售部为被告?

                             九江县 张某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您应该以陈某为被告,注明字号为天盛手机销售部即可。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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