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普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型犯罪激增。案例:赵某为赚取“零花钱”,将自己办理的3张电话卡、2张银行卡卖给他人,殊不知这些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50万元。赵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提示: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都可能构成帮信罪,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需担责。
另外,非法获取、出售他人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助长电信诈骗等犯罪,需格外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