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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洪臣律师
执业 9 年,为四级律师、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委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法学会金融法学理事、吉林普法志愿者协会会员,吉林日报、长春晚报、吉林都市频道《说实在的》等媒体采访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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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警示:这些错误认知可能坑了自己

作者:宫洪臣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次举报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人因为认知偏差犯下错误,导致权益受损。以下几个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

  • 误区一:“只要没动手,就不构成犯罪”——共同犯罪中,即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参与了策划、组织、提供帮助等行为,就可能构成从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为盗窃团伙望风、为诈骗分子提供个人信息等,都属于犯罪行为。

  • 误区二:“醉酒后犯罪不用负责”——《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酒后斗殴还是酒驾肇事,都不能以“醉酒”为由逃避处罚。

  • 误区三:“反正没证据,公安也没办法”——刑事案件的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还包括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即使没有直接物证,通过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也能定罪。同时,毁灭、伪造证据本身也是犯罪行为。

  • 误区四:“家属可以随时会见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家属无法直接见面。很多家属急于了解情况而尝试“托关系”“送礼”,反而可能涉嫌行贿,得不偿失。

  • 误区五:“正当防卫可以随便用”——正当防卫必须满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要限度”等条件。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停止,仍继续反击造成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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