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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洪臣律师
执业 9 年,为四级律师、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委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法学会金融法学理事、吉林普法志愿者协会会员,吉林日报、长春晚报、吉林都市频道《说实在的》等媒体采访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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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生领域“微犯罪”,小贪小占也触刑

作者:宫洪臣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不少人认为“占点小便宜不算犯罪”,但在民生保障领域,哪怕是小额非法获利,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件都印证了这一点——民生领域的“薅羊毛”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一)社保、助残领域:伸手必被捉

养老保险金是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残疾人补贴是国家的专项关怀,这些资金的安全性直接关系民生底线。但现实中,仍有人心存侥幸实施诈骗:有的隐瞒亲属死亡事实,伪造材料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办理双重户籍,重复领取两地养老金共计110万余元,因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有人身体无残疾却违规办理残疾证,骗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400元,即便数额不大,也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律红线: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社保、助残等民生保障资金属于公共财产,侵犯此类资金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医疗、养老消费:警惕“温情陷阱”

老年人、病患等群体因信息不对称、健康焦虑等特点,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有的犯罪团伙利用“医托”引流,假冒医生开具虚假处方骗取医药费;有的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无效“保健品”,这些行为都已构成诈骗罪。此类犯罪不仅骗取财产,还可能延误病患治疗,损害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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