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行为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1、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些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人告诉法院才能追究。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将不再追究;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即没有科刑对象,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无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免除处罚是和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一定的差别的,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主要是在立案之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非常轻微,才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免除处罚的情况会更多一些。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1、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2、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3、免于处罚的前提是成立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入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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