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9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的委托人蒋某于三年前在某区农村承包了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不是直接从农民手上承包的,而是从某农业公司手上转包而来的,虽然只有一块土地,但她与农业公司却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土地租赁合同》,一份是《土地转包合同》,涉案土地都是一样的,后由于发生纠纷,她不再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随后农业公司向她发送《告知函》,告知因其不缴纳租金,要收回土地,她没有回复。
2018年委托人蒋某想起其在该公司尚有50000元定金,公司尚未退还给她,在未征求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便贸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退还该部分定金。此举彻底惹恼了农业公司,该公司随后提起反诉,要求蒋某支付其未付租金、违约金等共计20余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律师代理了蒋某的二审及再审,很可惜,由于一审蒋某未请律师代理,许多关键证据未能当庭质证,导致二审及再审的结果非常不理想。关于涉案土地到底是租赁合同还是转包合同的土地,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属于转包合同的土地,而转包合同中的违约金高得吓人。本律师认为是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另外,委托人在签收了公司的《告知函》后,也没有及时回复公司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白白浪费了绝佳的一次反击机会。
在此也提醒各位朋友,“遇事找律师”不是一句玩笑话。珍惜你身边的律师朋友,他们可能是你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