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4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贩卖毒品一审判七年,律师辩护二审改判三年半
本案中当事人宾X因贩卖毒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宾X及其家属均认为量刑过重,委托杨律师作为宾X在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杨律师接受该案后,经仔细阅卷,发现了该案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公安机关对宾X携带的黑色口袋里的黑色铁盒的毒品辅料做了定量检测,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痕量”,“痕量”的意思即纯度低于2%,“少得只有一点点痕迹”,而对其他搜查到的毒品未做定量检测。故辩护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在对宾XX定罪量刑时,必须充分考量毒品纯度的影响。因为数量相同而纯度不同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亦有所差异。具体到本案中,只有黑色铁盒的毒品辅料做了定量检测,其他搜查到的毒品均未做定量检测,应当认为所有搜查到的毒品定量检测结果均为“痕量”,并据此对宾XX定罪量刑,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宾X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律师的辩护工作,应当建立在熟谙案情的基础上,继而发现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细节,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对嫌疑人最有利的辩护,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