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5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是一中年男性吴某,人很老实本分,被其妻子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抚养婚生子吴某某,这是背景。
首次开庭时,我方当事人承认离婚,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分歧,因在起诉之前,原告方刘某曾发微信给吴某,承认双方有共同存款15万元,但开庭时,原告方刘某居然不承认这笔钱了,她认为双方没有共同存款,那15万元早就花了(原告平时都是将工资打给被告刘某保管),此为其一;其二,双方有一套房子,平时按揭款也是男方在还,房子首付也是男方付的,后面原告刘某让被告吴某在房屋上加了她的名字。庭上双方对房屋的价值有分歧,争执不下,法官暂时休庭。
第二次开庭前,杨律师综合整个案件情况,制定了如下代理思路:鉴于双方目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对共同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建议我方当事人吴某不要同意离婚了。因为如果法院判决,共同存款15万元很可能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原告方有极大可能已经将这15万元匿于它处,且房子的价值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杨律师的引导下,案件结果最终是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吴某的权利。
其实杨律师这样做,也是充分征求了当事人吴某的意见的。离婚案件,感情有没有破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了。本案中,我方在开庭之初,也是抱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想和对方协商处理的,但奈何原告方刘某不放弃一丝一毫的利益,哪怕这个利益本来也不属于自己的,这就导致了谈判基础破裂,杨律师不得已出此策略。如果能和平协商离婚,岂不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