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8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原告母亲谢某与周某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但出生医学证明上未写明父亲是谁,原告母亲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本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律师友情提醒广大未婚先孕的妇女朋友们,如果真要生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一定要写明父亲的身份,否则,在诉讼的时候吃亏的就是自己,这就是典型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