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龙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2日 5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永川名豪酒店与张何兰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则其无需向张何兰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是非法解除,则需要向张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张何兰于2014年3起到名豪百货公司上班,且由该公司发放工资,可视为张何兰与名豪百货公司从2014年3月起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同时张何兰与永川名豪酒店的劳动关系解除,重庆名豪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不导致张何兰与名豪百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故二审法院驳回了张何兰的诉讼请求。
另本案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此告诫各个用人单位,请将本单位的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