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系广东某能源公司(化名),长期向广西某贸易公司 A(化名)、广西某贸易公司 B(化名)供应无烟煤,双方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持续供货结算。后经三方共同对账确认,A 公司长期拖欠大额货款,虽经委托人多次催告,仍以金额异议、税金争议、利息计算标准不符等理由拖延支付,导致委托人资金回笼受阻、经营压力剧增。
本案核心争议:欠款本金认定、逾期利息计算、税金承担主体、关联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二、办案经过
1.全面梳理证据,固定核心事实接受委托后,我团队系统整理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增值税发票、三方盖章《对账单汇总表》、付款流水等全部材料,精准锁定欠款基数、已付款项、对账节点等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
2.优化诉讼方案,聚焦核心诉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审慎调整诉讼请求,撤回对非责任主体的起诉,将争议焦点集中于欠款本金、合法利息主张,避免诉讼资源分散,提升审理效率与胜诉概率。
3.精准庭审抗辩,逐一击破抗辩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代付款抵扣、税金不应承担、利息标准过高等抗辩意见,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对账事实与合同约定逐项反驳,清晰阐明欠款金额、利息起算点及计算标准的合法依据,法庭充分采纳我方核心观点。
4.全程跟进程序,保障权利落地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到判决出具,全程高效推进;判决生效后同步指导委托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确保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利双重保障。
三、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
1.判令广西某贸易公司 A向委托人支付拖欠货款约 199 万元;
2.判令 A 公司自2024 年 6 月 27 日起,按一年期 LPR 加计 50%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委托人可依法申请退回相应诉讼费。
4.委托人核心债权得到全额支持,为后续执行回款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方德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