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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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离婚协议 “零抚养费” 约定,成功为未成年人争取长期抚养费 —— 抚养费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方德斌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6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小辰(化名,未成年人)系王某(化名,母亲)与陈某(化名,父亲)婚生子女。父母登记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小辰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无需支付抚养费。此后小辰长期随母亲及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亲长期未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亦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后母亲收入下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无力独自承担小辰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成长权益面临严重风险。委托人遂委托我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拖欠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小辰年满 18 周岁。

二、办案经过

1.案情梳理与法律定性全面梳理出生证明、离婚协议、居住与照料证明、母亲收入及失业证明等材料,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离婚协议约定 “无需支付抚养费”,不免除父母法定抚养义务,子女在必要时可依法主张。依据《民法典》,确定以 “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子女有实际需要” 为核心诉讼思路。

2.诉讼策略制定

l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

l重点举证母亲经济能力下降、无力单独抚养,以及父亲具备履行能力的基础事实;

l针对被告可能缺席庭审的风险,提前完善证据链,确保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有效判决。

3.庭审攻坚庭审中我方重点论述: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协议约定而免除;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属于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法定正当理由。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视为放弃抗辩与质证权利。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父亲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对子女的约束力;

2.判令父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直至小辰年满 18 周岁,每月 15 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相应诉讼费用。

4.本案成功突破 “离婚协议零抚养费” 约定,为未成年人争取到稳定、长期的抚养费保障,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核心目标。

四、办案心得

1.坚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抚养费纠纷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律师应始终以子女权益为出发点,不为片面追求高额诉请而忽略可行性与执行性。

2.准确适用 “情势变更” 规则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合理要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子女实际需求增加,均构成主张抚养费的关键事由,需精准举证并法律适用。

3.重视程序与证据闭环被告缺席时,完整证据链与规范程序是胜诉关键。需提前固定身份、抚养事实、经济变化、收入能力等证据,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仍能支持诉请。

4.法定义务不可约定免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是强行法规范,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即便离婚时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起诉主张,律师应向当事人清晰释明该权利边界。


方德斌律师(执业18年)是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东莞市调解协会专家库成员。方德斌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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