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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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与销售提成维权案

发布者:方德斌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林先生于 2017 年 7 月入职 A 电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主要负责大客户开发与 PCB 产品销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定向合作协议,约定业务提成计发规则。2020 年 7 月,因集团内部安排,林先生被调整至关联企业 B 科技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但工作内容、管理团队、客户资源均未发生实质变化,A 公司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2024 年 5 月,B 公司以林先生 “旷工”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拖欠 2024 年 4-5 月工资、多年未付业务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款项。林先生多次沟通无果,遂委托我方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业务提成近 200 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B 公司辩称已足额支付提成、林先生系旷工合法解除无需赔偿;A 公司辩称 2020 年 7 月后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仅为社保代缴。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关联企业劳动关系认定业务提成核算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四大核心问题。

二、案件分析

1.劳动关系穿透认定

A、B 公司为同一集团下关联企业,林先生非因本人原因从 A 公司转入 B 公司,工作岗位、内容、管理均未中断,仅合同主体变更。我方主张应按实质用工关系认定,社保代缴不能否定用工主体变更,一审、二审均采纳该观点,分段确认劳动关系。

2.业务提成核心争议

林先生主张彩晶光电、深圳拓邦等核心客户系其开发维护,公司单方调整客户归属、拒绝支付提成。我方依据《定向合作协议》《业务计提协议》、客户开发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厘清客户归属与提成计算标准,反驳公司 “已足额支付”“客户已划转” 等抗辩,法院最终支持提成支付请求。

3.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

B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但考勤记录系单方制作,林先生为销售岗位无需固定打卡,且提交工作邮件证明正常履职。我方指出公司未履行合法解除程序,但法院结合返岗通知等证据认定解除合法,未支持赔偿金请求。

4.未休年休假与工资差额

5.针对工资差额,林先生提交工作记录证明提供劳动,但证据不足以推翻公司考勤;未休年休假部分,法院认定 2023 年已休,2024 年未休部分按法定标准支持。

三、案件结果

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终审判决:

1.确认林先生与 A 公司 2017.7.1-2020.6.30 存在劳动关系,与 B 公司 2020.7.1-2024.5.6 存在劳动关系;

2.B 公司支付林先生业务提成工资684330.01

3.B 公司支付林先生 2024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51.03

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核心胜诉判项,委托人核心维权目标实现。


方德斌律师是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东莞市调解协会专家库成员。方德斌律师执业18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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