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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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与劳动关系争议维权,劳动者终获得应得的大额提成

发布者:方德斌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林先生(化名),2017 年入职A 科技公司(化名)担任业务经理,2020 年因集团内部安排转入B 电子公司(化名)继续任职,岗位、工作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任职期间,林先生长期负责核心大客户开发与维护,公司长期拖欠其大额业务提成;2024 年 5 月,B 电子公司以林先生 “连续旷工、损害公司声誉”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拒绝支付拖欠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

林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仅部分支持诉求,林先生不服提起诉讼,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一审程序。

二、案件分析

本案系典型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 拖欠销售提成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复合型劳动争议,核心争议焦点如下:

1.劳动关系认定:林先生先后在 AB 两家关联公司任职,需厘清两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责任主体。

2.业务提成核算:涉案客户为共同开发,提成比例、回款基数、维护费扣除、已收款金额均存在争议;公司擅自将提成转入第三方账户,未获林先生书面确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3.解除合法性:公司以旷工、损害声誉辞退,需举证考勤制度有效、旷工事实成立、解除程序合法,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4.未休年休假工资2023-2024 年年休假天数、已休情况、计算基数需依法核定。

律师办案思路

1.固定劳动关系证据:梳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考勤管理记录,明确林先生与 A 公司 2017.7.1-2020.6.30、与 B 公司 2020.7.1-2024.5.6 存在劳动关系,锁定 B 公司为主要责任方。

2.攻破解除理由:质证公司考勤、返岗通知、解除程序瑕疵,指出公司单方认定旷工依据不足,解除事由不成立。

3.精准核算提成:以双方确认的回款金额为基数,按约定 3% 提成、0.2% 维护费、50% 分成比例,扣减已收款,依法计算应付提成;否定公司未经同意转付第三方的行为效力。

4.依法主张年休假:按法定标准核定 2024 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以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差额,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确认林先生与 A 公司、B 公司的两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判令 B 公司支付林先生业务提成工资 684330.01

3.判令 B 公司支付林先生2024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651.03

4.驳回 B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方德斌律师是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东莞市调解协会专家库成员。方德斌律师执业18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
广东恒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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