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林先生(化名),2017 年入职A 科技公司(化名)担任业务经理,2020 年因集团内部安排转入B 电子公司(化名)继续任职,岗位、工作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任职期间,林先生长期负责核心大客户开发与维护,公司长期拖欠其大额业务提成;2024 年 5 月,B 电子公司以林先生 “连续旷工、损害公司声誉”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拒绝支付拖欠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
林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仅部分支持诉求,林先生不服提起诉讼,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一审程序。
二、案件分析
本案系典型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 拖欠销售提成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复合型劳动争议,核心争议焦点如下:
1.劳动关系认定:林先生先后在 A、B 两家关联公司任职,需厘清两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责任主体。
2.业务提成核算:涉案客户为共同开发,提成比例、回款基数、维护费扣除、已收款金额均存在争议;公司擅自将提成转入第三方账户,未获林先生书面确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3.解除合法性:公司以旷工、损害声誉辞退,需举证考勤制度有效、旷工事实成立、解除程序合法,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4.未休年休假工资:2023-2024 年年休假天数、已休情况、计算基数需依法核定。
律师办案思路
1.固定劳动关系证据:梳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考勤管理记录,明确林先生与 A 公司 2017.7.1-2020.6.30、与 B 公司 2020.7.1-2024.5.6 存在劳动关系,锁定 B 公司为主要责任方。
2.攻破解除理由:质证公司考勤、返岗通知、解除程序瑕疵,指出公司单方认定旷工依据不足,解除事由不成立。
3.精准核算提成:以双方确认的回款金额为基数,按约定 3% 提成、0.2% 维护费、50% 分成比例,扣减已收款,依法计算应付提成;否定公司未经同意转付第三方的行为效力。
4.依法主张年休假:按法定标准核定 2024 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以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差额,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确认林先生与 A 公司、B 公司的两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判令 B 公司支付林先生业务提成工资 684330.01 元;
3.判令 B 公司支付林先生2024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651.03 元;
4.驳回 B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方德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