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婚后跟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在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子里。双方名下各有一台车(有贷款),双方各自的工资负责自己的日常开支及车贷,无存款或其他财产。
女孩结婚前考虑到,男方父母刚购买了大房子经济上也不宽裕,婚后可以一起居住,而且男方又是独生子,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早晚也是给小两口的,因此,也没有向男方家要彩礼。
婚后不久,男方说每个月给他母亲转5000元,用于帮母亲还房贷。
现男方提出离婚,女孩伤心也不甘。
那么问题来了,男方每个月给父母转账的5000元,女方可否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大额或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每月5000元,四年累计24万元,显然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畴。若男方无法证明女方有共同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知情”通常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同意。在此情况下,男方的单方赠与行为可能因侵害女方财产权益而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
蒋晓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