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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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能否对抗执行?

作者:蒋晓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次举报


今日遇到客户咨询,双方结婚20多年,男方从银行贷款赌博,同时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和贷款都是女方付的,装修是男方付的。女方发现男方出轨时,男方表示想要回归家庭,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贷由女方负责,装修贷由男方负责,房子归女方所有。现女方发现男方并没有悔改之意,而且从银行贷了很多钱用于赌博,因此女方想要离婚,问能否万无一失的保住房子归其所有。

婚后购置的房屋,在夫妻双方无特殊约定时,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情况进行约定,那么夫妻双方进行约定后,因一方的对外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否以夫妻双方的约定要求认定属于另一方的财产而排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在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也不能以此约定排除对共同财产的执行。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