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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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捍卫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 某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案成功案例

作者: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2026-01-27

在医疗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医疗机构常面临患者投诉引发的行政调查及后续行政争议。当医疗机构被无端举报投诉,甚至陷入行政诉讼时,如何通过专业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关键命题。近期,我们作为第三人某医疗机构的委托诉讼,成功处理一起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及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有效,为医疗机构免除了不实投诉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声誉影响。

一、案件背景

原告因在第三人某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后,对诊疗效果及服务流程不满,向被告佛山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 “卫健局”)提交信访投诉申请,主张该医疗机构存在资质不全、医护人员从业资格不符、未履行告知义务、病历记录不规范等多项违法情形,要求卫健局予以查处。

卫健局受理投诉后,对该医疗机构开展了全面调查,包括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医护人员、核查资质证书及病历资料等,并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告知原告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其主张的大部分违法情形,仅针对部分轻微不规范行为立案调查。原告对该处理意见不服,向被告佛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卫健局的信访处理意见。

原告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卫健局信访处理意见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中认定医疗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等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并责令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医疗机构委托本人及团队律师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二、案件难点

1.原告诉求尖锐且证据繁杂: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多项证据,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多项违法情形,诉求直指医疗机构核心经营资质及医护人员从业资格,若认定成立将对医疗机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严格:法院需对卫健局的信访处理意见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正当性等多个维度,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合规性。

3.涉及医疗专业领域:案件涉及医疗机构资质标准、医护人员执业要求、病历书写规范等多个医疗专业领域知识,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规范进行抗辩,对律师的专业整合能力要求较高。

三、律师代理策略

(一)明确核心目标,聚焦合规抗辩

接受委托后,本人团队首先明确核心目标:证明医疗机构经营资质合法、医护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诊疗行为及病历记录基本合规,从而支持被告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基于此,我们将抗辩重点集中在原告主张的违法情形是否成立上,逐一梳理证据并制定针对性抗辩方案。

(二)全面梳理证据,夯实合规基础

为证明医疗机构合规性,我们协助医疗机构收集整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1.资质类证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许可证明、放射诊疗许可证等,证明医疗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诊疗范围符合规定;

2.人员资质证据:涉案医护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专业培训结业证书等,证实医护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符合诊疗活动要求;

3.诊疗流程证据:原告的完整病历资料、知情同意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明医疗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诊疗流程规范,病历记录虽存在轻微瑕疵但不构成违法;

4.行政调查证据:卫健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等,佐证行政机关的调查过程合法、事实认定准确,与医疗机构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

(三)精准反驳原告诉求,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

庭审中,针对原告的各项主张,我们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逐一进行精准反驳:

1.关于医疗机构资质:原告主张医疗机构部分诊疗科目未取得许可,但我们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确载明相关诊疗科目已获核准,现场检查亦未发现无证经营情形,原告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2.关于医护人员资格:原告质疑部分医护人员从业资格,但我们提交的执业证书、培训记录等证据显示,涉案医护人员均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且经过专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符合诊疗活动要求,原告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

3.关于告知义务及病历规范:原告称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病历记录不规范,我们提交的知情同意书有原告签名确认,病历资料完整记录了诊疗过程,虽存在个别笔误等轻微瑕疵,但已按规定整改,且不影响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卫健局已对此作出合理处理;

4.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我们强调,卫健局的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意见基于充分的事实证据,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正当、法律适用准确,均应得到法院支持。

(四)结合行业规范,强化专业论证

针对案件涉及的医疗专业问题,我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在庭审中从法律与专业双重角度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管理模式符合行业标准,原告的主张系对医疗行业规范的误解,不应得到支持。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卫健局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及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了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性。

五、案例启示

1.医疗机构应强化合规管理:日常经营中,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资质管理、人员执业、病历书写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2.重视证据留存与管理:针对患者投诉或纠纷,应及时整理留存相关病历资料、资质证书、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应对可能的行政调查及诉讼提供充分支撑;

3.借助专业法律力量应对行政争议:面对行政投诉、复议及诉讼,医疗机构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梳理及有效的庭审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实投诉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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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1U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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