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佛山执业29年
执业年限29
13360315298

服务地区:佛山、广州

咨询我
09:00-22:00

厘清合伙关系,成功追回投资款 —— 合同纠纷案例

作者: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次举报
2026-01-27

合伙经营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模式,但因缺乏明确书面约定、账目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等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当合伙项目终止且双方无法协商结算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投资者的核心诉求。近期,本人作为原告周先生(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处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谈判策略和扎实的证据支撑,最终促使被告同意返还核心投资款,为当事人挽回了主要经济损失。

一、案件背景

原告周先生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赵某(化名)相识。202X 年 X 月,赵某称其拥有一个 “纸皮回收” 项目,邀请周先生合作经营。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周先生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向赵某支付合作投资款,累计金额较大。同时,应项目运输需求,周先生按赵某要求自行出资购买了一台小型货车,购车款已全额支付。

项目启动一个月后,赵某以需要 “打点关系” 为由,要求周先生承担大额 “居间费用”,周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此后,赵某中断与周先生的联系,合伙项目被迫停止经营,且双方未对项目的收支、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进行任何结算。周先生多次联系赵某协商退款及财产返还事宜,均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周先生委托本人及团队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投资款、购车款,并赔偿合作期间垫付的人工费、材料款等全部损失。

二、案件难点

1.缺乏书面合伙协议: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建立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投资款用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项目终止后的清算方式等关键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给事实认定带来一定难度。

2.账目混乱且未结算:合伙项目经营时间较短,双方未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赵某对周先生主张的人工费、材料款等损失不予认可,且拒绝配合进行结算,导致损失金额难以精准核实。

3.争议焦点较多:被告赵某辩称部分投资款用于支付 “居间费用”,不应返还,且车辆并未被其私自开走,不同意支付购车款及其他损失,双方对各项诉求的争议较大。

三、律师代理策略

(一)明确法律关系,锁定核心诉求

接受委托后,本人团队首先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界定。本案中,原被告虽无书面合伙协议,但周先生已实际支付投资款,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经营,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合同关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我们分析认为,购车款、人工费、材料款等诉求因证据不够充分,且双方未结算,难以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我们调整诉讼策略,将核心诉求聚焦于返还投资款,同时保留其他诉求,通过庭审谈判争取最优结果。

(二)固定关键证据,夯实案件基础

为证明合伙关系及投资事实,我们协助周先生收集整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1.微信转账记录:清晰呈现周先生分三次向赵某支付投资款的时间、金额,直接证明投资事实的存在;

2.微信聊天记录:提取双方关于合作项目、投资款支付、车辆购置、“居间费用” 争议等相关沟通内容,佐证合伙关系的建立及纠纷产生的原因;

3.购车凭证:提供车辆购买合同、付款发票等证据,证明周先生为合伙项目出资购车的事实;

4.人工费、材料款支付凭证:收集合作期间周先生垫付相关费用的收据、转账记录等,虽不足以全额支持诉求,但可作为谈判筹码,增强案件说服力。

(三)灵活运用谈判策略,促成和解意向

庭审前,我们主动与被告赵某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清算,若无法清算且被告无证据证明投资款已合理使用并产生亏损,应返还原告投资款。同时,指出其主张的 “居间费用” 缺乏合法依据,且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庭审中,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我们逐一进行反驳:

1.关于 “居间费用”,我们主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的实际发生及合法性,且双方未约定投资款需用于支付此类费用,被告无权单方要求原告承担;

2.关于车辆返还,我们指出车辆系原告为合伙项目出资购买,项目终止后,被告应配合返还或折价补偿,其称车辆停放在工业区但未履行返还义务,已构成违约;

3.关于损失赔偿,我们提交了相关垫付凭证,证明原告因项目产生了实际损失,虽未结算,但被告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分担。

通过法律释明与证据展示,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抗辩的薄弱之处,同意就投资款返还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被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退还原告核心投资款,双方就该部分达成一致意向。

(四)聚焦法院审理重点,确保诉求落地

结合《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庭审中重点强调: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但本案项目已停止经营,且双方无继续合作可能,被告同意返还投资款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其他诉求,因证据不够充分,我们尊重法院的审理结果,最终法院仅支持了核心的投资款返还诉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实现了当事人的主要维权目标。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合同关系。鉴于被告同意返还投资款,且原告已实际支付该笔款项,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先生返还全部投资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其他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五、案例启示

1.重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经营时,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投资金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2.规范财务账目管理:合伙期间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及时记录收支情况,留存相关凭证,便于项目终止后进行清算,减少争议。

3.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面对合伙纠纷,应结合证据情况合理确定诉求,聚焦核心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与谈判策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维权成功率。

作为专业民商事律师,我们始终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原则,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制定灵活有效的代理策略,助力当事人在复杂的合伙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30年律所,由数位深耕政府法治领域的法律资深律师联合创办。主任杨守迟律师,深耕法律领域29载,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1U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3144000********1U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