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很多人以为离自己很远。可在网上,它离得比想象中近。
被人欠钱、买到假货、跟商家有纠纷,想“上网曝光一下”,这本身不违法。问题出在下一句——“不给钱,我就发帖”“不给钱,帖子就不删”。这句话一旦说出口,性质可能就变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网络上的情形,2013年9月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写得非常直接: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按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说白了,拿“我要曝光你”“不删帖”当筹码去要钱,就是网络敲诈勒索。
数额的红线要记牢。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另外,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不看数额也能够入罪。
维权和敲诈,界限在哪。
这是这类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关键看两点:一是有没有真实的权利基础,二是索要的数额跟权利是否相当。真被欠了钱、真买到了假货,索要对方该赔的钱,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如果利用对方怕曝光的心理,索要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钱,或者根本没有权利纠葛、纯粹拿负面信息换钱,就越了线。一句话,“维权”三个字不是免罪牌,数额一旦离谱,性质就会变。
还有两个容易踩的坑。
一个是职业差评、职业打假——先刷差评、先发帖,再向商家收钱删帖,这类行为近年被重点打击。另一个是有偿删帖,除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还可能另外构成非法经营罪(上述解释第七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真被立案了,怎么办。
这类案子的辩护空间,主要在几个地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威胁、要挟的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数额怎么认定(其中是否包含合法债权部分),是既遂还是未遂,有没有退赔、有没有取得谅解,是不是主动到案。尤其是“数额”这一块,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被算进了一笔笔本不该计入的钱。
家属这边,记住两件事:一是别急着私下赔钱“和解”,处理不当反而可能变成不利证据;二是把原始聊天记录、发帖截图、转账凭证都保存好,越早请律师越好。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