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
这10个案子有一个共同特点:抓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条链。从卖信息的"内鬼",到倒买倒卖的中间商,到拿信息去诈骗的下家,整条黑产链被一锅端。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来咨询时,第一句话是"我就是卖了几千条手机号,这也犯法?"今天把这个问题讲透。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门槛有多低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和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情节严重?几个硬数字记住:
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就够立案。
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立案。
普通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立案。
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也就是普通信息5万条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务中,房产中介、教培机构、金融公司出事的员工,手里动辄几万条客户信息。一旦倒卖,基本都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档位。
二、一条黑产链,三个罪名
公安部这次发布的10起案例,把链条结构展示得很清楚。
上游,是内鬼。房产中介、快递员、银行职员、教培顾问——工作便利接触大量客户信息,私下拷贝、拍照、导出,几千条打包卖几百块。这个环节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游,是中间商。低价收信息,加价转卖。一条信息可能被转卖五六次,中间商层层加价。这个环节同样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下游,是用信息的人。买来信息精准诈骗、敲诈勒索、冒充公检法。下游如果只是用信息,可能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如果下游也把信息再卖出去,数罪并罚。
提醒一点:帮黑产链做资金转移的,还可能牵出掩隐罪。前阵子上海那个AI语音教唆敲诈案,被告人就是非法获取了20多万条个人信息,最终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判了五年。
三、买卖信息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我没偷没抢,是公司给我的信息,卖了不犯法。
错。职务便利接触的信息,未经授权拷贝、出售,照样构成犯罪,而且可能因为利用职务便利被从重处罚。
误区二:就卖了几百条,金额才几百块,没事。
错。这个罪看条数,不看金额。普通信息5000条入罪,行踪轨迹信息50条入罪。几百条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信息,有的几百条就够立案。
误区三:我是买信息的,不卖,不犯法。
错。非法获取也是犯罪。买信息用于营销、推销、拉业务,达到数量标准的,同样追诉。这两年买信息做电话营销被立案的公司员工不在少数。
误区四:数据是爬虫爬的,公开信息,不犯法。
错。公开信息不等于可以随意抓取、倒卖。未经授权批量爬取后出售获利,照样可能构成犯罪。
四、涉案了怎么办
第一,卖过信息的。尽早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这个罪的自首、退赃对量刑影响很大,实刑和缓刑的分水岭往往就在这里。
第二,买过信息的。停止使用,配合调查,说明购买用途。如果只是用于一般营销、情节较轻,有机会争取从宽甚至相对不起诉。
第三,被侵权的。保留证据——短信、电话录音、被骗的转账记录,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公安部这次的发布说明,这条线的打击力度在加大。
第四,家属的。家人因涉嫌此罪被拘留,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这类案件的辩护要点集中在信息条数认定、信息来源合法性、主观明知和职务便利情节,阅卷后有实际辩护空间。
五、给所有从业者的提醒
如果你的工作能接触客户信息——房产、金融、教培、医疗、快递、通讯——守住三条线:
不经手。不是工作必需,不要导出、拷贝客户信息。
不出售。再小的量,都可能是刑事犯罪。
不交换。同行间交换客户名单,同样构成非法获取、提供。
公安部这10起案例就是风向标。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打击,只会越来越严。
写在最后: 信息就是钱,这话对黑产来说是生意,对卖信息的人来说是牢狱。几千条手机号卖几百块,换来的是三年有期徒刑和一辈子案底。这个账,谁算谁清楚。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文章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倒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典型案例、刑事辩护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