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条新闻:CC汽车法务部配合警方,打掉了4家MCN机构的造谣链条——30多个账号发布160多条造谣视频,翻炒2022年已经辟谣的旧闻抹黑品牌,相关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罚。
这起案子跟普通"网友造谣"不一样:它是MCN机构有组织、批量化、商业化的造谣行为。法律定性和处罚力度,也不是"道歉删帖"那么简单。
一、MCN机构批量造谣,可能涉嫌什么罪?
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这是最直接相关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要件:
捏造虚伪事实(不是转述,是编造)
散布(公开传播,让不特定人知晓)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MCN机构组织30多个账号、发160多条视频,明显是有组织地"捏造+散布",一旦达到"造成重大损失"(司法解释一般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为标准)或"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诽谤罪
如果造谣的内容针对自然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个人),可能构成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诽谤的"情节严重"标准(司法解释):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160多条视频的传播量,远超这个标准。
3. 寻衅滋事罪(网络空间型)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注意:这个罪名在"网络造谣"案件中适用较多,但争议也大。它更多适用于"针对不特定对象、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比如编造灾害、疫情、社会事件谣言。针对特定企业商誉的,优先考虑损害商业信誉罪。
4. 非法经营罪(黑公关情形)
如果MCN机构不仅造谣,还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是"黑公关"产业链最常见的罪名。
二、为什么"有组织"比"个人造谣"严重得多?
个人随手转发和机构批量造谣,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 对比项 | 个人转发 | MCN机构批量造谣 |
|---|---|---|
| 主观状态 | 可能不明真相 | 明知虚假、故意捏造 |
| 组织程度 | 单打独斗 | 有组织、有分工 |
| 传播规模 | 有限 | 多账号、批量化 |
| 目的 | 情绪宣泄 | 商业利益(接单、流量、公关费) |
| 法律责任 | 民事+治安为主 | 可能刑事追责 |
有组织、批量化、商业化——这三个特征叠加,正是司法机关从严处理的理由。
三、企业被造谣了怎么办?(维权路径)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造谣内容公证保全(网页截图、视频、账号信息),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行政举报:向平台投诉举报,要求下架;向网信部门举报
报警:损失重大的,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自诉:诽谤罪原则上"告诉才处理",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实务提醒:企业被造谣后最忌"不回应"。证据保全做在前,法律程序跟在后,造谣者才有代价。
四、给从业者的提醒(MCN、自媒体人)
内容创作有红线:
翻炒已被辟谣的旧闻 → 明知虚假仍传播,性质比"初犯"更恶劣
接"黑稿"单、收钱抹黑竞品 → 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非法经营
多个账号矩阵造势 → "有组织"特征会成为加重情节
用AI批量生成造谣视频 → AI只是工具,不影响定罪
一句话:接单抹黑、收钱造谣,赚的是快钱,赌的是自由。
写在最后:这起案子释放的信号很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不是"言论自由",有组织的商业造谣更是刑事打击的重点。对企业而言,被造谣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对内容从业者而言,这条新闻就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
关键词:损害商业信誉罪、诽谤罪、造谣、MCN机构、网络黑公关、刑事风险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文章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