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丁女士于2022年5月通过抖音平台看到被告陈某某经营的“深圳市福田区某某美妆店”发布的纹眉广告,随后添加店员微信并支付39元定金预约服务。2022年5月23日,原告到店接受纹眉服务,共计支付10359元。原告事后认为纹眉效果未达承诺,且被告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行为。经查,该美妆店经营范围仅为“美容(不含医疗美容)”,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而纹眉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
二、判决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
1. 被告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女士退还服务费10359元;
2. 被告同时赔偿原告三倍损失31077元(10359元 × 3);
3. 案件受理费835.95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办案经过
1.立案与审理: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
2.证据提交: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商信息查询档案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经营的“某某美妆店”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3.被告缺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4.争议焦点:纹眉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被告是否构成欺诈。
5.法院认定:纹眉行为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被告无相关资质却提供服务,构成欺诈。
6.法律适用: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民法典》相关条款等,支持原告诉请。
四、办案感悟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因美容服务引发的维权案件,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1. 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能力: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尤其是涉及创伤性操作的项目,应核实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医疗美容资质。
2.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本案中原告完整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3. 法律对欺诈行为零容忍: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三倍赔偿,体现了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4. 个体工商户注销不影响责任追究:即使店铺已注销,经营者作为自然人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案也提醒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超范围提供需资质的服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王琦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