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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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王琦玥律师代理赠与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

发布者:王琦玥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918人看过 举报

2025-11-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处分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原审原告李梅(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玥律师在本案二审阶段积极参与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最终促成二审法院全面改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梅与第三人王强(化名)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7万余元赠与被告张雅(化名)。原告认为该赠与行为侵害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仅部分支持原告诉请,认定其中34万元属于合作投资款而非赠与,仅判决被告返还33万余元。原告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难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1. 王强向张雅转账的34万元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是属于赠与还是合作投资款;

  2. 张雅主张其为主强工作应获报酬以及部分费用与王强无关的抗辩是否成立;

  3. 一审法院对款项性质的认定是否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代理难点在于:被告在一审中主张34万元系代收的投资款,并试图通过报警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其主张,一审法院亦采信了该说法。如何在二审中推翻该认定,成为本案胜负的关键。

三、代理策略与关键动作

王琦玥律师在二审阶段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强化证据链条:补充调取了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王强向该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账的流水、支付凭证等,证明王强与张雅之间并无书面投资协议或股权代持安排,张雅所称的"投资关系"缺乏事实基础。

  2. 精准法律论证:强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受赠款项具有合法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质疑对方逻辑:针对张雅关于部分费用与其无关、其应获劳动报酬等主张,指出其陈述前后矛盾,且未能提供雇佣合同、工资约定等证据,所谓"工资"实为赠与的变相形式。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主张,认为:

  • 张雅关于34万元系投资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一审认定错误,应予纠正;

  • 张雅关于其他费用与赠与无关以及应获报酬的主张不能成立;

  • 王强的赠与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 改判张雅向李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675,467.05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3.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张雅承担

五、案件意义

本案通过二审的成功逆转,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明确了在类似案件中: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第三人善意取得,否则应认定为无效;

  • 主张款项性质并非赠与的一方,应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 法院在审理中应严格审查证据关联性与证明力,避免以推测代替事实认定。

王琦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体现了家事案件中律师在保护弱势方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方面的重要价值。

——本案例由王琦玥律师团队整理发布


王琦玥,深圳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德国TUV莱茵学院数据合规官(DPO)。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四百余起案件,案件涉及民商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1440320********82 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