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刷单炒信、非法放贷、非法支付结算等新型案件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类型。相较于传统非法经营案件,此类案件往往资金流复杂、交易次数众多、计算方式专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逐渐从“是否构成犯罪”转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由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指标密切相关,一旦认定金额跨越法定标准,量刑幅度可能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对数额认定进行精细化质证,依法剔除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部分,对于实现精准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认为,在非法经营案件中,数额认定绝不能依赖简单推算,更不能以资金流水直接代替违法经营金额,而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每一项数据来源、计算方式及统计口径进行全面审查。
一、非法经营罪中的数额认定,应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之上
实践中,部分案件由于交易数据庞杂、账目不完整,侦查机关可能依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电子台账等材料进行概括统计,甚至采用推算方式认定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
然而,资金流水只能证明资金流动,并不能直接证明全部属于违法经营。例如,一笔账户流水中可能同时包含:合法经营收入;资金周转;借款归还;保证金往来;重复支付资金;已退还客户资金。如果未对上述资金性质进行逐项区分,而直接全部计入经营数额,容易导致案件金额明显扩大。
孟都律师指出,非法经营罪属于数额犯,对金额认定应坚持严格证明标准。凡证据不足、计算依据不明确或者存在合理疑问的部分,都应依法审慎认定,而不能通过推测补足证据缺口。
二、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并非同一概念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常误认为经营数额越大,违法所得就一定越高。实际上,两者属于不同评价指标。经营数额反映的是违法经营活动涉及的交易规模,而违法所得则是行为人通过违法经营实际取得的利益。因此,对于已经发生但未获利的交易、已经退还的费用、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以及依法应扣除的支出,都应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简单采用营业流水或者合同金额进行替代计算。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认为,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应特别关注统计口径是否一致、重复计算是否存在以及成本是否依法扣除,这些问题往往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三、非法放贷案件中,“实际年利率”应成为质证重点
近年来,非法放贷案件逐渐成为非法经营罪的重要类型,而利率计算方式往往是案件争议的核心。实践中,一些案件仅依据借条金额或者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利率,却忽略了借款人在放款时已经被预先扣除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如果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明显低于合同金额,则计算实际利率时,应结合实际交付款项进行分析,而不能机械依据名义借款金额进行认定。同时,对于各种以咨询费、会员费、平台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也应进一步审查其法律性质。如果部分费用属于合法服务对价或者已经实际提供对应服务,应依法区分其与利息之间的关系,而不能一概按照利息全部计入违法收益。
四、“借新还旧”“续贷”等资金循环,不宜重复计算
非法放贷案件中,资金反复流转十分普遍。例如,借款人到期后未实际取得新增资金,仅通过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偿还旧债,或者利用新借款偿还原有借款本金,这类交易通常具有较强的资金循环特征。如果侦查机关将每一次续贷金额均作为新增放贷金额累计计算,就可能造成同一笔资金被重复统计。
因此,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同一资金反复流转;是否属于续贷行为;是否属于借新还旧;是否存在债务展期;是否实际新增放贷本金;是否发生真实资金交付。只有真正新增进入市场流通的资金,才能作为相关数额认定的重要依据,而对于单纯债务滚动形成的重复金额,应结合具体事实依法审查,避免重复计算导致数额失真。
五、刷单炒信案件,应准确区分交易流水与违法经营规模
在刷单炒信案件中,电子支付记录通常数量巨大。但大量流水可能只是刷单资金反复循环,并未形成真实经营规模。例如:同一笔资金连续循环支付;
平台佣金反复返还;保证金循环冻结与返还;刷单本金即时退回;多账户之间资金内部流转。如果仅依据支付流水认定经营金额,而没有结合实际获利情况、交易次数及资金最终流向进行审查,容易造成数额虚高。
孟都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重点围绕资金来源、支付路径、返还机制及最终收益进行全面质证,准确区分交易流水、资金周转与违法经营规模之间的区别。
六、精细化质证,是实现量刑降档的重要路径
非法经营罪通常根据经营数额、违法所得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不同量刑档次。因此,辩护工作的重点不仅在于是否构成犯罪,更在于案件事实是否被准确计算。对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围绕统计依据、计算方式、重复计算、成本扣除、资金循环、实际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审查,通过财务资料、银行流水、司法会计意见及其他客观证据,对控方数额认定逐项质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认为,在刷单炒信、非法放贷等新型非法经营案件中,数额认定往往决定案件最终量刑方向。只有坚持精细化审查经营金额、违法所得及资金流向,依法核减重复计算、剔除依法不应计入的金额,准确把握实际年利率、变相收费及续贷资金等关键问题,才能确保案件事实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之上,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为依法争取较轻量刑乃至降低量刑档次提供坚实的辩护基础。
孟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