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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完成实缴?

2024-05-08

发布者:康鹏程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577人看过举报

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如何完成实缴?——无形资产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成立5年内完成实缴;同时也认可股东可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也就是说股东可以将名下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后出资。具体而言需要经历申请、评估、转让、验资、股东大会、工商变更等程序。股东完成知识产权实缴后,公司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评估不得高估或者低估,高估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和债券人的权益,低估会损害以知识产权出资股东的权益。

法条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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