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原告xx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225015.83元以及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的转供电电费36 610.72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以前述欠款为基数,按每日0.05%计算从违约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为7831.23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7日原告与重庆xx管理局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包括被告在内的全体业主、住户提供物业服务。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被告拖欠原告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225 015.83元。原告多次在该小区/园区内及被告门户张贴催款通知,向被告催收上述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缴费义务。被告故意拖欠上述费用的行为已严重地侵害了广大缴费业主和原告的权益。原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被告亦享受了原告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被告就应按约定支付上述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2.律师点评 我方接受了被告重庆xx公司的委托,积极调取了证据资料。一、主张原被告与案外人就为物业费的缴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案外人公司直接向原告缴纳其承租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故被告不应向原告支付诉讼请求中的物业服务费。。二、原告与案外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案外人直接将用电服务费支付至原告的账户中,协议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三、被告不应承担违约金,因为没有违约责任,且未给原告造成了任何损失。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律师建议: 一、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条款规定,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为了避免后期发生争议,应加强合同约束力。 二、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处理纠纷之前注意留存证据以备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