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津川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 五百七 十七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xxx在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支付原告xxx运输费用2389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 当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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