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辉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
原告: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辉,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阳
案件背景:
原告蒋某与被告欧阳之间存在离婚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请求判令儿子欧阳铭宇由原告抚养,女儿欧阳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20万元。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只是小矛盾导致沟通不畅。
被告提到房产是在老房子基础上加建的,价值约150000元,且有108000元债务。
法院审理结果:
准许原告蒋某与被告欧阳离婚。
欧阳女儿、欧阳儿子由被告欧阳监护抚养,原告蒋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各1000元,直至两个孩子各自18周岁时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