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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离婚与彩礼问题,离婚退彩礼的最新规定在这里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6日|分类:热点普法 |352人看过举报


一文读懂离婚与彩礼问题,

离婚退彩礼的最新规定在这里!

  一、彩礼的范围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三金一般不包含在彩礼范畴,属于双方订婚时男方根据本地风俗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被定性为赠与。

  二、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答案是一般不予支持,例外情况有哪些,来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1. 三、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需要退还彩礼吗?

答案是不一定,需要看个案具体情况,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一)》第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如下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

(3)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导致给予方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五、律师建议

1、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离婚首先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并收集相关证据;

2、无论是主张退还彩礼的男方,还是主张不予退还的女方,诉讼中都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若婚姻无法挽回,把经济问题处理的干净漂亮也值得肯定。

3、比照法律规定,充分收集证据,有逻辑的编排整理,简明扼要的陈述都极为重要。

4、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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