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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骗,公司的经济损失损失谁承担?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306人看过举报


     时下,网络诈骗猖獗,通过假冒公司老总的微信、QQ、邮件等网络交流工具,要求公司财务对外转账导致公司损失的诈骗行为屡有发生,报纸上,网络媒体上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

      此类争议,审查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过错程度,已成为责任认定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重要岗位的职责说明和业务流程一定要事先书面明确。另外,对公司来说,公司的负责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网络信息,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公司应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监督,尽量避免公司负责人一人决定财务支出的情形,禁止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财务审批。

下面通过一组案例来看看责任如何承担

西安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16万元被骗子转出后,公司将会计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会计承担30%责任。

张某原系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2013年退休后,被公司返聘为会计。2015年5月4日,张某QQ被盗,后找回QQ并修改了密码。5月6日上班后,张某接到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的QQ指令,要求张某向王某个人账户转款。张某未经核实,便将公司账户的16万元和自己个人账户的9.5万元共25.5万元分三次转入指令账户。转款后,“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的QQ与张某QQ再无联系,张某这才起疑并通过电话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核实,方知被骗。李某与公司立即报案。

经查,16万元已被全部转走,9.5万元被冻结后退还张某。然而该电信诈骗案至今未侦破。根据该公司财务流程规定,每笔付款须由公司总管签字确认才能转款。公司遂以张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及利息共计161806元。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就公司财务工作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严守公司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但张某未核实指令付款的人员身份,便轻率地将大笔款项转至个人账户,亦未遵照公司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付款审批,就公司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企业在经营中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张某的转款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虽有过错但并无主观恶意,故不宜严格按过错程度要求其赔偿。综合考虑损失大小、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情况,法院酌定由张某负担30%损失,即48000元。

这起侵权责任纠纷公开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三种,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此案中,虽然法院驳回了公司起诉,但公司的实际损失是确确实实产生了的,那么公司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在金额尤其巨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职员都不用承担相关责任吗?

案件

会计遭遇诈骗转账25万

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

2020年5月26日,冯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由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客户的业务、账务往来多通过微信、QQ交流等方式完成。

2020年6月1日,骗子假装冯某的领导通过QQ联系冯某,要求转一笔25万元的加急款到客户公司,并给了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冯某按照要求转账后发现被骗。

随后,冯某所在用人单位起诉冯某,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5万元并计算相应利息。这笔钱,会计该不该赔?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就履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应以故意或重大过错为前提,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90后张小姐是悠悠公司的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包括公司账户的管理。为保证资金安全,银行设置公司账户对外转账需要经过张小姐和董事长程英两人的U盾操作。但公司为了方便,将本应由董事长程英管理操作的U盾也交由张小姐直接保管操作。

2020年5月,公司人事的企业邮箱收到发件人为“程英”发送的电子邮件,要求小王建立一个公司高层办公QQ群,方便大家工作沟通。小王轻信为真,立即建立了QQ群,并应“程英”的要求将财务张小姐拉进群。

随后,“程英”作为老板和财务张小姐发生了如下对话:

张小姐按群中“程英”要求当即完成了转账,直至“程英”在群里要求张小姐继续转账至“佳佳五金店”账户时,董事长程英恰巧在张小姐身边才事发。

公司随后就被诈骗一事报警,但83万元已经汇了出去,追讨回来的机会渺茫。财务张小姐为此写了悔过书,认可此次诈骗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是自己和小王,是自己严重失职。

公司认为张小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应该就其过错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4.9万元。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支持公司的请求,张小姐不服,起诉至法院。

张小姐诉称

其在事发后出具悔过书是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悔过书主动揽责实属人之常情,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不能仅基于悔过书就认定自己存在过错。就公司被诈骗一事,其不存在过错,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财务流程不规范,也是导致被诈骗的根本原因。

悠悠公司辩称

张小姐作为公司财务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违背了一般注意义务。

对于83万元的大金额转账,张小姐本可以向董事长程英本人核实,却未核实,贸然转账存在重大过失。按照规定,公司所有资金往来及报销均需要通过企业邮箱报送给董事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可以进行资金操作,张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财务制度。

且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类业务,诈骗人员要求张小姐将钱款转账至“佳佳五金店”账户,备注为货款,存在明显漏洞。诈骗人员冒充董事长,对于账户余额却毫不知情,对此疑点张小姐作为财务总监都没有注意,明显存在工作失职。

个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考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时,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

案件中,双方对事件经过及损失金额均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张小姐是否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张小姐在悠悠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对于财务风险应有谨慎注意及应对的义务。

事发前,程英一直通过微信联系张小姐,其在微信中指令张小姐付款亦多采用语音形式。而事发当日,案外人冒用程英身份通过QQ联系张小姐并要求张小姐进行大额转账,且在沟通过程中对方对公司账户余额情况显然毫不知情,存在较大疑点。

从张小姐出具的悔过书内容来看,张小姐当时亦已产生疑惑,但张小姐在与程英同处一个办公地址,完全有条件核实的情况下,未经核实直接将83万元转账至对方账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张小姐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

综合公司人事在事件中过错、公司将本应由董事长管理操作的U盾交由张小姐一人负责操作等情况,并考虑张小姐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责任比例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张小姐应赔偿悠悠公司经济损失8.3万元。30%)若涉案钱款被追回全部或部分,悠悠公司应将赔偿款按比例退还给张小姐。

被告李某系原告某公司会计,于2017年2月至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2017年6月1日,有人用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QQ头像相似的QQ号与李某聊天,谎称马上要乘坐飞机,要求李某查询某公司的账户余额,并向指定账户转账汇款。李某在未与王某核实的情况下,将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0万元汇入该指定账户。李某于当日发现被骗后随即报警,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6月李某离职。后原告以被告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被告予以全部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原告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履行工作职责,对原告公司的财务收支管理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被告仅凭对方的QQ聊天记录即向其提供原告公司的财务信息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大额转账汇款,汇款之前既未向相关负责人请示确认,汇款之后也未复核发现错误,违反了基本的财务纪律和职业守则,造成原告公司巨大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赔偿责任应认定为契约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予以确定,否则则超出了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加重了劳动者的风险责任。本案中,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作出相关约定或规定,故原告主张张被告偿损失,缺乏合法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2020年9月,南通某公司财务出纳周某被人加好友后拉进一个QQ群。对方冒充其公司总经理,以合同付款为由,通过QQ聊天骗取周某多次向其指定的多个银行卡账户转账,致该公司被骗800余万元。”根据这段描述,可以看出周某仅仅根据QQ聊天就进行巨额转账,明显过于草率。而且,其转账出去的钱,并非转到一个账户,而是分别转到多个银行卡账户。李某的帐户只是其中的一个,转了20万元。试想一下,每个帐户转20万,需要转40多个账户才能达到800余万元。如此巨额的费用,分散转到那么多账户,这很不正常。身为财务人员,居然没有意识到问题,太不应该了。

首先,周某是受害者,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让公司蒙受了损失,公司有权对其追偿,所以周某要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假如公司向周某追偿,周某该承担多少责任呢?这就要看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付款,一般会由业务部门发起,逐级签批,单据签批不齐全,出纳付款,出纳负主要责任,会计审核不严格,会计负审核责任。如果没有任何支付制度,公司总经理有管理责任,要承担大头。法院最终判决会计承担30%的责任。

       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以防被诈骗:
  1.公司负责人、财务等一定要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 不明链接不要点! 在QQ、微信等发出登陆地、密码异常等信息时,一定要做出相应措施,加大密码强度设置等级。
  2.手机杀毒定期做!手机和网银用户要对手机定期杀毒,各种银行、支付宝转账要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的APP软件进行网银操作,绝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银行账号、密码、身份证号和交易验证码等相关信息。
  3.在网络中与老板等公司内部人员交流时,一旦遇到其有反常举动,就应立即警觉起来,仔细确认其真实身份。
  4. 财务人员在同意添加老板或公司内部人员的QQ、微信前,一定要辨清真伪,核实身份。
  5. 财会人员遇有领导通过短信、QQ等不见面、不听声音的聊天方式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不要急于汇款, 一定要与当事人电话或当面确认准确无误后才可转账。 暂时无法与老板、领导取得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周边的人员求助。警方、银行工作人员、家人、朋友都是阻止你受骗的一道防护墙。
  6. 一旦发现被骗,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以便警方采取相应措施止损。
  对公司财务人员来说,除对网络诈骗多留意外,最重要的是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处理每一笔款项支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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