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卫东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8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0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3 日,马xx分别与中天xx公司、星x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天xx公司、星x公司向马xx出售星x公司开发的兰州新区xx幢 9 层 901 号商品房,总价款为 291,338 元,2021 年 5 月 3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剩余房款 140,000 元办理按
揭。马xx向中天xx公司支付首期房款 151,338 元。马xx在购买房屋时,中天xx公司在查阅马xx征信后明确告知剩余房款能够办理按揭贷款,在提交材料后一直催促办理按揭贷款续,但中天xx公司一直推诿不予办理。2022 年 5 月,马xx被告知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导致马xx后期无法取得房屋.
法院审理及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双方约定剩余房款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现因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剩余房款不能支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内部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应当予以解除,解除时间为本院向中天xx公司、星x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即马xx与中天xx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及与星x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解除。马xx与星璨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按照《内部认购协议》将购房款支付给中天xx公司,《内部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涉及幢 9 层 901 号房屋,故应当由星x公司、中天xx公司共同向马xx返还购房款 151,338 元及利息,马xx要求以 15133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 3.75%计算利息直至本金付清止,该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星x公司、中天x
x公司应积极配合马xx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
律师点评:
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经济萎靡,银行向房地产企业的授信缩减导致大部分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无法办理按揭,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此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至少购房人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不可归责于购房人。也提醒购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对自己的征信进行审查,在审查确实能办理按揭后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付购房款。本案的另外一个核心是在诉讼中律师说服当事人进行了诉讼保全,经法院查封,足额冻结了案涉房款,为下一步顺利拿到房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