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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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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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作者:李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0次举报

一、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


二、与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公司文件”


股东姓名或名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很多文件中均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而这些文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出资证明书;


(3)股东名册;


(4)商事登记文件;


(5)股权转让协议;


(6)公司股票;


(7)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是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和核心依据。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与银行业务委员会委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经济学和法律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1
  • 擅长领域:票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