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基础法律关系还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制胜策略
经常有客户问我,如果收到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没有收到货款,该怎么办?由于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法律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实务中又会出现基础法律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的交叉情况,这时,制定诉讼策略时就应当考虑是从基础法律关系诉讼还是从票据法律关系诉讼,这里,笔者总结几个常见的有利于客户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策略。
一、选择票据法律关系的优势
首先,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查明简单,无需准备多余的证据材料。票据法律关系产生的票据纠纷,往往是由于承兑人的原因造成,在持票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就应当出具拒绝付款的证明,通常表现形式是拒付理由通知书或者退票理由书,因此,由于票据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的特征,对方通常不能简单以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抗辩,持票人就可以直接以承兑汇票和拒付证明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另外,在2018年央行修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越来越多的电子汇票已经开始取代纸质汇票,成为汇票支付结算的主流,电子汇票更有难以丢失、无法篡改、快速便捷的优点。而相比较基础法律关系,以买卖合同为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买卖合同、发货收获证明、发票证据、结算证据、往来款项证据,上述证据中往往涉及到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证据越多,意味着可能需要取舍的越多,反而会增加案件的难度。
其次,票据法律关系的债务人更多,选择余地更大。票据法律关系中涉及的当事人,除持票人之外,还包括持票人的前手、收款人、出票人、承兑人,在出现多个债务人的前提之下,就可以选择具有更强履行能力的票据债务人。而相比较基础法律关系,以买卖合同为例,由于合同相对性,只能向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
最后,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诉讼时效可以在5年内主张。由于承兑人往往是具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承兑人、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时效是2年,而超过上述时效之后,持票人还可以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为由向承兑人和出票人继续主张票据权利,因此,最长不超过5年,持票人均可以向承兑人、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
二、选择基础法律关系的优势
首先,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较票据法律关系更容易证明。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未经合法背书持票人取得票据,即持票人与前手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继而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导致持票人在票据纠纷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而基础法律关系,以买卖合同为例,由于事实上真实形成的,当事人需要更多的是想办法收集更多的证据,如物流运输的证据、证人证言等均可以证明事实的真实。
其次,基础法律关系侧重实质而非票据法律关系侧重形式。由于票据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对于票据的形式上会有更高的要求,往往由于某个被背书人的名称写错或者盖章不清等,承兑人或者出票人就会以票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而基础法律关系则更侧重实质,如果合同总价发生了笔误,但是结合交易过程或者其他市场参考,可以印证该笔误是错误的。
最后,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大部分较票据基础法律关系要长。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常见以下几个票据时效:对承兑人、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时效是2年,对前手追索权的时效是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的时效是3个月。而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总则的规定,即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三、其他
在基础法律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存在交叉的前提下,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适用何种法律关系,比如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证据的收集难以程度和债务人的管辖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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