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谢幕(2)诉讼离婚的时长及“二次”诉讼
日常接待离婚当事人咨询时,经常问到的问题是:“这个案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一次能完事不?”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会在三个月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都不上诉,那么案件审结。这种情形大多数是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那么所谓的“二次”诉讼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上诉的话,法院多数会维持原判。如果原告仍然执意离婚的话,那么要在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上述解释详见《民事诉讼法》163条、164条、《民法典》10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