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谢幕(5)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离婚中的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社会公众从惩恶扬善角度出发认为,对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予以判决驳回。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判断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只要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一般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用不准离婚的做法惩罚过错方,也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强行维护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对于过错方《民法典》规定多项制度从经济上予以惩罚,同时《民法典》规定多项制度对无过错方予以保护。如《民法典》第1087条、1091条、1092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等。但这些规定不意味着有过错方不可提出离婚请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