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垠律师
赵传垠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抚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婚姻谢幕(5)事实婚姻和同居

作者:赵传垠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婚姻谢幕(5)事实婚姻和同居

 “同居8年算事实婚姻不?分手怎么办?财产怎么分?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现实生活中“搭伙”过日子的人不少,咨询上述问题的也不少。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事实婚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受法律保护,一种不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人民法院对这种关系合法性予以认可,出现上述问题可以按照按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享有合法夫妻的一切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人民法院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完成后方可对离婚请求予以处理。如若男女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说“搭伙”过日子是一把双刃剑,可能省去了未来涉及到的继承的麻烦,但也增加没有法律保护的风险,尤其是对弱势群体而言。

上述解释参见《民法典》10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赵传垠,女,中共党员。律师、二级心里咨询师。擅长运用法律和心里学知识处理婚姻、继承纠纷,擅长处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抚顺
  • 执业单位: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420********49
  • 擅长领域:侵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保险理赔、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