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合律师
黄祖合律师
广西-桂林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开设赌场罪,刑事辩护获得轻判

发布者:黄祖合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6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2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海曙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祖合,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甬海检刑诉(2021)1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剑、被告人李某某及辩护人黄祖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8月至今,夏某某等人以澳门博彩公司励扬集团为依托在互联网上搭建励扬太阳城网络赌博平台,并通过互联网在国内多地大肆发展赌客和各级代理,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涉及赌资上亿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励扬太阳城网络赌博平台面向中国境内发展赌客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励扬太阳城网络赌博平台从事机房建设与网络搭建等工作,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出入境记录、银行账单等,证人杨某、黎某、吴某、王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刑事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告人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偶犯,请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且面向中国境内发展赌客,仍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从犯、认罪认罚,减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追缴后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博士大律师,现执业于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曾经在广西某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长工作长达8年时间,期间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公司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