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组织多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2021年5月,被告人康某联系上线“跑分”人员,使用本人9张银行卡协助上线转账获利。后康某与管某、许某商量再找一些银行卡“跑分”获利,许某将本人及其妻子、王某、介某、晁某的银行卡提供给康某,由康某、管某负责操作转账。李某、谢某也分别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U盾提供给康某使用。
曲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管某、许某、谢某、李某、王某、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罪责较轻的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刑事赵梓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