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多人共同参与“跑分”,同时触犯掩隐罪与帮信罪
自2024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接收、取现、转账涉诈资金,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违法所得。其中,李某某在2023年1月至2月间,还曾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跑分”,情节严重。
弥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1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某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数罪并罚。
刑事赵梓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