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出借银行卡“跑分”赚钱,沦为犯罪“工具人”
被告人罗某为了获利,明知他人介绍其出借银行卡用于“跑分”,仍伙同他人从广东省东莞市去到福建省云霄县,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陌生男子用于转账、提现共计32.6万元,罗某从中获利200元。经核实,上述款项中的28万元系涉诈资金。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罗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跑分”是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黑话,指通过多层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本质就是洗钱。犯罪分子通常以赚快钱为噱头,诱导群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以此构建非法资金流转通道。
刑事赵梓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