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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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借款100万无法偿还,起诉三十日内偿还

发布者:黄清芳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081人看过 举报

2023-11-16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月15日,被告石XX及其所经营的公司即被告XX食品有限公司因差欠他人借款无能力偿还,遂找到原告曹XX帮忙解决。债权人刘XX遂出借给石XX人民币100万元。该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刘XX催款,被告无钱偿还。原告曹XX又帮忙找到债权人李XX借款100万元偿还前手借款,期间借款利息均由被告偿还。2020年10月1日,债权人李XX催款,被告又无钱偿还,原告再次帮忙借款并清偿了上述借款。被告亦回收了二份借条。被告石XX与债权人刘XX、李XX民间借贷清结。2020年10月5日,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石XX向原告曹XX出具了借条:

今借到曹XX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月息2.5%,时间为半年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4月5日止,借款人石XX,被告XX食品有限公司在借条上加盖了公章。此款被告至今未偿还,因而成讼。

判决如下:

被告石XX、XX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曹XX借款1000000元;并承担从2020年10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14.8%分段计算的利息;


黄清芳律师,女,执业8年,擅长黄清芳律师,离婚继承律师,债务催收执行律师,卡账清理协商,企业法律顾问。曾代理多个当事人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38
  • 擅长领域:继承、法律顾问、离婚、工伤赔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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