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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被告,胜诉。

发布者:周小燕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2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一、基本案情

樊X与吴X系夫妻,共生育有7名子女,均已成年成家。樊X于2004年3月去世,吴X于2013年3月去世。樊X与吴X在市中心有房屋一套,登记在樊X名下。樊X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8名继承人也未对樊X的遗产进行继承。之后,吴X和儿子樊X甲一家生活在案涉房屋里,期间因生活习惯等问题而矛盾不断。2008年5月,为缓解家庭矛盾,吴X的其余子女就吴X的赡养及房屋的处置进行了协商,并签定了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为吴X有生之年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吴X百年后案涉房屋归樊X甲所有,樊X甲支付吴X现金5万元,并免除樊X乙的借款及租金。所有继承人均签字确认。吴X去世后,7名继承人就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最终6名继承人在2019年1月共同起诉樊X甲,要求按法定继承樊X的房屋。

  •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在2017年接到樊X甲的第一次咨询,樊X甲说其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要求分割房屋,怎么办好。本律师当时建议双方协商,毕竟是亲兄弟姐妹,从房屋的价值考虑,可以适当给予其他兄弟姐妹一些补偿。之后,樊X甲未再就此纠纷咨询本律师。

2019年1月,本律师再次接到樊X甲的电话,当时还是很惊讶的,两年了,大家仍然还在争夺案涉房屋。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迅速的开展证据搜集,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分析案情。最终,本律师决定从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入手,结合当时签定的情形及协议内容,认为《协议书》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不应按法定继承。

为查清事实,本案一审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方认为《协议书》上“吴X”的签字是原告之一樊X乙代签,申请了笔迹鉴定,我方也对捺印申请了鉴定。经西政司法鉴定所鉴定,协议书吴X的签字并非樊X乙所签。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方未能完成举证,采纳了我方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三、律师建议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存在以下难点:继承人众多,易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矛盾尖锐;遗嘱形式不规范,无效遗嘱认定多;遗嘱真实性遭质议,鉴定成功率低;遗嘱效力难认定。

因此,本律师有一点小小的建议,被继承人应提前做好遗产分配方案,按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制作遗嘱,有条件的可以做公证遗嘱,避免继承人因遗产发生纠纷,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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