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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责任如何认定,消防管道无水可供,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作者:卢麒火灾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85次举报

【案情介绍】

     2016242242分,成都某汽配城3A105起火,导致二楼205配件仓库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400多万元。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3A105房间内,起火原因为不排除由西向东第二个窗户距离1.1米的货架上照明线路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另经调查,该汽配城火灾发生时,起火楼座消防栓无水。

【争议焦点】
     物业公司认为:本次事故是由于105房间照明线路短路引发,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05房间房东认为:火灾发生时,消防水管无水可供,延迟了灭火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
   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经法院判决:105房间房东承担6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律师工作亮点】
   团队律师接受105房东委托,成功将火灾事故赔偿责任划分为起火原因和成灾原因两方面考虑,避免了只关注起火原因而导致加重部分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使赔偿分担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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