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何扭转不利局面(三)
作者:卢麒火灾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1次举报
继前两篇文章探讨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之后,本期视频我们将继续深入讨论在法院诉讼中,如何挑战并改变火灾原因认定。
我们先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理解这一过程。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再审案件中,尽管承德市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被河北省消防总队的复核决定维持了起火原因,但法官最终却没有采信这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法官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火灾原因需要其他证据来共同证明。在该案中,由于《火灾事故认定书》遗漏了关键证据,并且与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存在矛盾,法院决定不采纳该认定书作为证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法院可以证明认定的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一致时,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责任判断,而无需受制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
如果想要在火灾原因认定不利时收集到足以推翻认定的证据,以下是您可能需要借助的外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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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损失数千万的仓库火灾案件,我们代理的起火方仅承担了40%赔偿责任,有效避免了上千万的不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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