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突发事件如火灾导致家庭破裂时,责任归属问题常常使人感到苦恼。那么,在火灾后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呢?
需要明确的是,火灾这种突发事件本身是没有意图的,但其造成的后果依旧可能会对夫妻关系和责任分担产生较大影响。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在不同情境下,责任如何被认定和分担,从而解答这一复杂的问题。
首先,火灾发生之后,如果涉及到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就会听到一些善意的建议,比如为了小孩读书不受影响等,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离婚来隔离风险,等事情处理完了再复婚。
那么,火灾发生之后,如果想暂时隔离债务,离婚到底有没有用?
通常情况,这种离婚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在办理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承担全部债务的一方自愿把财产都转移给配偶,自己净身出户,来达到确保家庭财产安全的目的。但是,我们通过案例观察到,即便是夫妻关系解除了,已转移的财产,并不必然能保证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必然能保证财产不被执行的情况:
(1)夫妻一方侵权,认定为个人债务
①当债权已确定时,《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②当债权还未确定,但具有极高可能性时。比如火灾案件中,如果《火灾事故认定书》已出具,夫妻一方明确知道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仍转让财产,且转让财产的行为会妨害债权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有违公平正义。如(2013)浙民再字第21号判例,虽然债权尚未确定,但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从而支持了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2)夫妻一方侵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对于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应该将其认定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司法实践中能否以第1064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由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仍存在较大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学界,有学者基于弱者保护原则,认为相较于配偶的利益,受害人的利益更值得被保护;同时,也有学者基于夫妻财产共同体理念认为,婚姻一直被赋予神圣的意义,男女双方自愿缔结成一个生活共同体,以共同体的身份共同生活、分享债权、分担债务等,由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不管从哪个方面理解,若火灾侵权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通过离婚来隔离债务也就无济于事。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打破僵局,如果您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得更多信息,可以与我们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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