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何扭转不利局面(二)
作者:卢麒火灾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1次举报
在上期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应采取的法律程序。
今天,我们继续深入探讨:当您对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参考一个最高法院的案例,(2016)最高法行申775号行政裁定书,其裁判观点明确指出:“火灾事故认定是消防机构对火灾产生原因的客观评价,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对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通俗的理解就是,《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不能直接代表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当事人的影响只是预期的、可能的、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仅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只有在被法院采信后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
因此,在诉讼中,如果存在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结论,其重要性就不是绝对的了。
那么,如果《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中,又如何有效地质疑并推翻《火灾事故认定书》的结论?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将在下期文章中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