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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赔偿责任:无消防验收,厂房所有人是否担责?

作者:卢麒火灾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16次举报

      2016年12月3日21时,位于四川德阳某仓库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仓库内东墙以西8米,南北向13米矩形范围内的货物堆垛区域,火灾原因为:排除静电、雷击、遗留火种、生产作业等起火;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本次火灾造成仓库厂房损失700余万元,仓库内堆放货物损失200余万元。经调查,起火区域的唯一电气为仓库出租方管理人员私自架设的办公室用电线路,且存在不规范用电行为。事后,仓库所有人及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了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
  仓库出租人以该仓库未办理消防验收为由,主张仓库所有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调解为:仓库所有人承担20%赔偿责任,出租人承担80%赔偿责任。
 【律师工作亮点】
  团队律师代理仓库承租人成功的化解了赔偿责任的分担以及追回了180万元的实际货物损失。此外,在本案中,仓库所有人的责任承担是基于违反了消防法定义务,将没有合法手续的仓库出租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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