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沙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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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22种情形

作者:张沙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2次举报
2024-05-22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

(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9)过失犯罪;

(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11)认罪认罚;

(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

(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6)系未成年人

(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可能被宣告缓刑;

(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以上是《意见》明确的应当或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

(1)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

(2)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孩子、父母需抚养和照顾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7)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10)积极救助被害人;

(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

(13)患有传染性疾病;


(14)无前科劣迹;

(15)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

(16)供述稳定;

(17)积极退赃;

(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

(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

张沙沙律师,电话:15235195048(微信同号),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山西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2019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1140120********4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