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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作者:张沙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2次举报

试用期是企业用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看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劳动者也会跟企业磨合,考虑是否与企业建立长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进行双向选择,毕竟双向奔赴的劳动合同才能长久。

【试用期时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一单位调岗后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辞职后再次入职且工作岗位与之前一致,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除非工作岗位与之前不一致且再次入职相隔时间较长,可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关联新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可延长】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病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

实践中可通过增加劳动合同的年限,如签订1年变为3年的劳动合同,从而达到试用期的延长效果。

【试用期不可单独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其中录用条件要具体明确,并公示公告。有具体的考核制度、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书面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同时通知工会,制作离职证明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劳动者,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尚未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改正。

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补足工资差额外,还应当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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